近日,陜西榆林公安高新分局經偵大隊成功偵破一起信用卡詐騙案,嫌疑人郭某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,逾期9萬余元,本息費用共計12萬元,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,拒不償還,涉嫌信用卡詐騙罪。

通常,信用卡作為具有消費透支功能的金融工具,扮演著“江湖救急”的角色。如果信用卡只作為日常消費用途,的確可以給人帶來很多幫助。但,一旦脫離了“消費”這個根本目的,就很可能被違規使用,存在很大的風險。有人惡意透支信用,借了錢不按時歸還,甚至進行所謂專業“玩卡”,通過以卡養卡方式,從中漁利,一旦資金鏈斷裂,負債“暴雷”,不僅要償債,還要承擔法律責任,被冠上“老賴”的名聲,得不償失。顧名思義,信用卡消費的是一個人的信用,信用是我們的名片,也是我們的立世之本。
伴隨著我國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,行業亂象時有發生。信用卡亂象頻現,除了用卡者自身意識有待提高外,還有很多都指向信用卡粗放的發展模式:過度授信、共債導致還卡資金問題頻出,費用不透明、不規范,一也讓消費投訴不斷。
近日,銀保監會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》,從強化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、嚴格規范發卡營銷行為、嚴格授信管理和風險管控、嚴格管控資金流向、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范管理、嚴格合作機構管理、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、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提出37條具體要求。其中,息費不透明、過度授信、營銷宣傳不規范、投訴不暢、不當采集客戶信息等諸多亂象迎來針對性監管和規范。
希望通過規范整改,銀行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消費者金融需求的升級變化,合理應用新技術、新渠道、新模式不斷優化信用卡服務功能,豐富產品供給,持續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種使用成本,為擴大科學理性消費提供有力支持,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辦卡用卡的獲得感、便利感、安全感。同時也希望消費者能夠理性透支消費,不要“以卡養卡”“以貸還貸”,更不要“短借長用”,合理發揮信用卡等消費類貸款工具的消費支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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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蒲錫林
繪圖:黃巧靜
一審:戴珊珊
終審:唐彩紅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