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全國兩會上,有人大代表建議出臺《反網絡暴力法》。
隨著互聯網、手機通信技術發達,人人掌握著“話筒”,人人都是發言人,每個網民都有可能成為“網暴”的受害者或施暴者。近些年網絡暴力屢禁不絕,如:2020年7月,杭州一女子在取快遞時被偷拍,后被造謠“女子出軌快遞員”,謠言瘋傳,讓該女子被公司勸退,精神抑郁,找工作屢屢碰壁,陷入“社會性死亡”,給受害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。
目前,網絡暴力一般指借助互聯網載體,對受害者進行謾罵、抨擊、侮辱、誹謗等,并對當事人的隱私權、人身安全權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脅或某種不良影響的行為,但在法律層面網絡暴力缺乏精確定義,當個體遭遇“網暴”后,受害者應對困難,維權成本高,但施暴者違法成本低,往往全身而退,留下受害者承受壓力、公眾無可奈何。
出臺《反網絡暴力法》,即可在法律層面精準定義網絡暴力的概念,界定網絡暴力的范圍,明確網絡暴力的管理責任,從而指導司法實踐,在懲治和打擊網絡暴力行為時,變得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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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張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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